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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赌游泳造成死亡,当事人各自过错如何认定——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

来源:法律图书馆 作者: 时间:2016-03-26 17:45:00
酒后打赌游泳造成死亡,当事人各自过错如何认定
——张惠英等诉高秀芳等生命权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终字第2208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生命权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张惠英、刘敏
被告:高秀芳、唐文正、叶芳、张洪萍、陈丽华、陈世国、宋珍娥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均为“潇洒走一回”QQ群的群友,其中被告高秀芳系该群的群主,该群友的活动费用均为AA制。2010年9月20日19时24分、19时38分高秀芳在“潇洒走一回”网上发出:“明天21号晚上6点30分在中洲岛佐酒,庆祝中秋节喝团圆酒,顺便替一驻我践行”的公告。次日晚,原告与被告及其他群友自行到福州市仓山区中洲岛美食大本营大排档聚餐,群友在吃饭喝酒后,于当晚20时左右,刘文胜与被告唐文正打赌到闽江游泳,刘文胜提出游到对岸再游回,游得慢者为输,负责支付当晚赢者的聚餐费用。双方下江游泳时,群友多人进行劝阻。后刘文胜先下到闽江中游泳,随后唐文正也下到闽江中游泳,两人游出一段距离后沉入闽江中,唐文正被他人救起,刘文胜溺水身亡。2010年10月20日刘文正遗体被火化。 
【案件焦点】
酒后打赌游泳,最后造成一方死亡,酒友是否应当担责;如果必须担责,那么当事人各自的过错如何认定。
【法院裁判要旨】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文胜与被告唐文正打赌到闽江游泳,其间刘文胜发生溺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19576.83元/年×20年=391536.6元,丧葬费14333元,原告刘敏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3451元/年×1年÷2人=6725.5元,以上共计412595.1元。死者刘文胜与被告唐文正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酒后打赌游闽江都应当预见该行为具有危险陛,刘文胜明知酒后游泳有危险,但过于自信,主动与被告唐文正打赌导致溺亡,刘文胜具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50%的责任。被告唐文正对刘文胜酒后打赌游泳的行为不但不劝阻,反而参与,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40%的责任,故被告唐文正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5038.04元。被告高秀英作为QQ群主发布公告召集群友聚餐,被告叶芳、张洪萍、陈丽华、陈世国、宋珍娥参加聚餐,虽未参与刘文胜与被告唐文正的打赌,但明知双方在酒后打赌游泳有危险,没有及时有效阻止,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共同承担lO%的责任,故上述被告应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1259.51元。刘文胜与被告唐文正打赌游闽江,造成刘文胜溺亡,死者近亲属遭受一定的精神损害,因被告具有过错,故本院酌定被告唐文正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余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告张洪萍、陈世国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依法予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文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惠英、刘敏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85038.04元;二、被告高秀芳、叶芳、张洪萍、陈丽华、陈世国、宋珍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6259.51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后原审被告高秀芳、叶芳、张洪萍、陈丽华、陈世国、宋珍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法官后语】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酒后打赌游泳,最后造成一方死亡,死者酒友是否应当担责?如果必须担责,当事人各自的过错应如何认定?
观点一:虽然打赌游泳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但对于这一冒险活动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同伴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即使是受害者主动提出,同伴没有有效制止,在主观上也是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死者的酒友应承担赔偿责任。
观点二:酒后打赌游泳,最后造成一方死亡,这超出双方能够预见的范围,属于意外事件;此外,打赌属于一种邀约性质的行为,双方都有选择的权利,特别是对于受害者,在有人劝阻的前提下,依然要求下水,说明其预见下水对自己并不能造成死亡后果的发生。所以,从法律角度分析,死者的酒友可以从社会道义出发,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但并非赔偿。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有一定道理,但亦有不周全之处。仔细分析本案,死者刘文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酒后打赌游闽江应当预见该行为具有危险性,但不听群友劝阻,执意与被告唐文正打赌,最终导致溺亡,其主观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应承担50%的责任。被告唐文正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死者刘文胜酒后打赌游泳的行为不但不劝阻,反而参与,在主观上亦是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故应承担40%的责任。被告高秀英作为QQ群主发布公告召集群友聚餐,被告叶芳、张洪萍、陈丽华、陈世国、宋珍娥参加聚餐,虽未参与刘文胜与被告唐文正的打赌,但明知双方在酒后打赌游泳有危险,却未及时有效阻止,故应共同承担10%的责任。


编写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刘萍刘慧慧



摘自:国家法官学院 编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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