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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女方父母装修的房屋,离婚怎么分割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11-21 09:19:00

案例简介

2007年8月小路(男)与小林(女)经过多年恋爱修成正果,走进婚姻殿堂。结婚前,双方曾经有过购房的打算,但因房价过高,加之两都工作不久没有积蓄,决定先租房住,房价松动时再买房。2008年下半年成都市的房价一直下跌,夫妻两人均认为三环内一平方米4000余元的房价,已经到了双方能够接受的买房价位。于是准备买房,两人经过多方对比选择,决定购买成都市青龙场附近的房屋。

小路的父母得知小路夫妻要买房,认为小两口支付首付款有些吃力,于是小路父母决定把小两口首付款给付了。之后,以小路的名字贷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登记在小路的名下。小林的父母得知这一情况后,觉得如果自己家不出钱,怕女儿将来与女婿生气时,小路拿买房的事来说。于是小路父母对房屋出资进行了装修,夫妻俩一起还贷。2010年夫妻双方搬进新房后,由于合不来经常因小事争吵,因此打算离婚。在双方决定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对于离婚以及存款分割双方都没有意见。对房子一事,小林提出,装修费用全部是家承担的,并且是两人婚姻期间所购买,婚后也是两人共同还贷,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应该是自己的,两人为此争执不下。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女方父母装修的房屋,离婚怎么分割

 

以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女方父母装修的房屋,离婚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女方父母装修的房屋,离婚怎么分割本案中,房子首付是由小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小路名下的,应视为是小父母对小路的个人赠与,该房产为小路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装修款并不是对购买房屋的出资,不能计入购房款,因此不能作为房屋的份额进行分割。该款项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得到房屋产权的小路应按照装修折旧使用后的残值对小林进行支付。对于双方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林可要求小返还一半。如果房子有增值的部分,还可要求小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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