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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针对夫妻感情已破裂进行辩论?

来源:找法网 作者: 时间:2016-06-24 18:59:00

     怎么针对夫妻感情已破裂进行辩论?

在离婚诉讼中,怎么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是一个难题,那么当事人应如何针对整个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呢?

  1、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下列情况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同居、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怎么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

  (1)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3、在法庭辩论中,怎么证明谁是过错方?

  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家庭暴力、恶习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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