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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职人员打死县人大代表续:公款签单起因成疑

来源:法律图书馆 作者: 时间:2016-04-19 16:36:00

河南公职人员打死县人大代表续:公款签单起因成疑

【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国平)财新网4月18日报道,河南南召县四名公职人员在农家乐“打白条”遭拒,酒后打死了60岁的餐馆老板、南召县人大代表李金明。对“打白条”这一起因,官方18日晚通报称“不存在”。然而,受害者家属及一名当事人对财新记者表示,“肯定是”公款签单。

  通报披露,检察院已对四人做出批捕决定。其中三人被开除,一人被撤职。

官方通报否认了公款签单这一起因,称经查证,华商网等部分媒体反映的公款签单问题不存在,当事服务员皮某对此不知情,死者儿子对媒体的描述是其听围观群众所说,且提供不出群众是谁。

  李金明的儿子李向阳则在4月19日对财新记者表示,案发起因“确实是因为公款签单”。并称自己现在在找证据,找到后就会公之于众。

  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当事人皮姓服务员证实了这一说法,“我搁那儿收拾盘子,他们说要签单,我说我不懂,要找老板。我没上过学,我不知道这是啥”。

  而南召县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人对财新记者表示,“根据掌握的情况,纪委问服务员,服务员没有承认公款签单”。

  对于4月18日晚的发布会,受害者家属称对此并不知情。李金明侄女郝书芹对财新记者说道,“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个发布会,他们自己发布的,我们今天早上看到也很气愤”。

  据18日晚官方通报披露,四人系南召县农业局下属农产品质监站工作人员武威、南召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派驻白土岗司法所调解员吕长东、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工人张玉奇,以及南召县四棵树乡土地所所长褚智显。其中吕长东、武威、张玉奇被开除,褚智显被撤职。

  官方解释,案发起因为酒后冲突:武威、吕长东、张玉奇因为醉酒摔砸餐具,服务员皮某提醒到“这也是钱”,遭到辱骂后离开。不久后武威、吕长东再次辱骂,皮某和餐馆老板李金明上前理论,双方发生争吵,武某拽着李某领子,用拳头打击其头面部,并撞击其腹部,吕长东推搡李某头颈部,造成李金明倒地死亡。

  李金明生前是南召县人大代表,在任一届。同时他还是四棵树乡高峰庵村支部书记。这家餐馆“九龙湖农家乐”亦为其所有。

  据财新网18日报道,李向阳称,案发原由为公款签单遭拒;结账时对方拒绝用现金支付八百多元的餐费,要求以四棵树乡国土资源所的名义公款签单,结果遭到服务员的拒绝,遂起冲突。要求遭拒后,四名公职人员与服务员开始争吵,还摔坏了几套餐具,甚至掀翻了桌子,接着与服务员发生了肢体冲突。此前,这些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一行八人曾大量饮酒,“从中午十二点喝到了下午五点”。

  随后,60岁的老板李金明上前制止,并明确拒绝了公款签单的要求。对方遂将矛头对准了李金明。李向阳向财新记者描述到,当时一男子用手掐住其父亲的脖子,然后动手打人,另一男子则用脚踹其父亲的肚子。

  李向阳向财新记者称,李金明被打的过程持续了一二十秒。被打后,李金明随即倒下,“脸色发白,呼吸困难”,此后再没起来。大约六点十分“120”急救车赶到时,他已停止呼吸。

  另据《华商报》报道,案发的具体时间为下午17点21分至17点25分。而李向阳称,这只是第一波冲突,此后这一行人还与当地村民和民警发生了撕扯:“见人倒地后,他们曾试图夺门而出。前往制止的村民也被他们打倒在地,民警赶到后情形才稍微好转。”

  李向阳称,民警将他们拉上车时,他们还跟民警撕扯。其中一个民警被打、警服被撕破。对方甚至称,“派出所的算个球,我是检察院的,今天你一个人也带不走”。直至第二波后援民警赶到,他们才被完全控制住。■

  附官方通告:

  南召农家乐老板死亡案件最新情况通报(二)

  4月16日下午,南召县四棵树乡“九龙湖农家乐”餐馆顾客与老板发生冲突,引发厮打,造成餐馆老板、四棵树乡高峰庵村党支部书记李金明死亡。案件发生后,南召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组有序开展工作。

  1、 案件基本情况

  受害人:李金明,男,1956年9月14日生,满族,系南召县四棵树乡高峰庵村党支部书记、南召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涉案人员基本情况:

  1、武威,男,1976年9月15日生,汉族,非中共党员,系南召县农业局下属农产品质监站工作人员(工人身份,事业编制);

  2、吕长东,男,1977年8月4日生,汉族,中共党员,系南召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派驻白土岗司法所调解员(工人身份,事业编制);

  3、张玉奇,男,1971年6月14日生,汉族,非中共党员,系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人身份,事业编制);

  4、褚智显,男,1984年5月24日生,汉族,非中共党员,系南召县四棵树乡土地所所长(干部身份,事业编制)。

  经公安机关查明:4月16日,褚智显邀请亲戚武威、吕长东、张玉奇携带家属到四棵树乡游玩,褚智显购买3盒红杉树牌香烟、自带本地产3斤装“武士特酿”酒一壶,中午在四棵树乡“九龙湖农家乐”餐馆做东聚餐。武威、吕长东、张玉奇因为醉酒摔砸餐具,服务员皮某提醒到“这也是钱”,遭到辱骂后离开。不久后武威、吕长东再次辱骂,皮某和餐馆老板李金明上前理论,双方发生争吵,武某拽着李某领子,用拳头打击其头面部,并撞击其腹部,吕长东推搡李某头颈部,造成李金明倒地死亡。案发后,公安干警迅速赶赴现场,依法控制涉案人员。在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张玉奇阻挠民警执行公务,撕烂民警警服,褚智显在警车行驶中强行抢夺方向盘,并一路辱骂民警。

  二、处置及善后情况

  案发后,南召县成立四个工作组,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办和善后处置工作。目前,案件侦办组已邀请到省公安厅技术人员参加,于18日下午赶赴南召组织尸检(已经家属同意),并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至18日13时,已对上述四人分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18日20时,南召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述四人作出批捕决定。

  针对涉案人员的违纪情况,市、县两级纪检部门已于17日介入调查,经查证,华商网等部分媒体反映的公款签单问题不存在,当事服务员皮某对此不知情,死者儿子对媒体的描述是其听围观群众所说。

  经南召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吕长东、武威醉酒后殴打他人,造成一人死亡,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分别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吕长东开除党籍,责成南召县司法局作出开除处分;责成南召县农业局对武威作出开除处分。褚智显、张玉奇醉酒后撕打民警,妨碍执法,已构成妨碍执行公务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褚智显撤职处分,责成南召县检察院对张玉奇作出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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