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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欲溺死第6娃 涉嫌故意杀人6人受审

来源:法律图书馆 作者: 时间:2016-04-20 16:14:00


                  近亲结婚欲溺死第6娃 涉嫌故意杀人6人受审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四川来沈打工的卢某夫妇生下了第六个孩子,是个男孩,可是他们觉得孩子身体不好活不了,就找来四名亲朋帮忙想把孩子扔河里。出租车司机得知情况报警,将男婴救下。


  4月18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五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旁听。


  昨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卢某等六人一审均被认定故意杀人犯罪。


  事件缘由


  表兄妹结婚


  曾生育5个孩子只有2个存活


  男子卢某和女子马某都来自四川,是表兄妹,为亲上加亲,二人结为夫妻。2015年,他们来到沈阳打工。


  2015年6月18日22时许,在沈阳市和平区一家旅社里,马某在同乡的帮助下,早产下一名男婴。然而,卢某和马某却认为孩子活不了,“孩子看起来挺瘦的,过一两个小时了也不吃奶,还叫不出声音,感觉身体不太好。”


  按照卢某和马某说法,他们的这种想法来自于以前的经历。在这个男婴之前,夫妻俩已生过五个孩子,只有两个女儿存活,并且还有残疾,另外三个孩子都和这个男婴的情况相似,有的只活了几个小时,有的只活了几天,最后都夭折了。


  迷信“驱邪”


  父母找来四名亲朋


  要把孩子扔河里


  卢某和马某迷信地认为,刚生的这个孩子身体不好,是沾染上不好的东西,是被“魔鬼附身”了,得给孩子做个“驱邪除鬼”的仪式,做完就能好。然而,他们给孩子做完“仪式”后,孩子的情况还是没有好转,于是,二人商量决定,得把孩子扔了,这样才能把孩子沾染的晦气带走,不留下对他们不好的东西。


  随后,卢某找来住在附近的侯某等四名亲朋,把孩子用衣服包好后交给四人,让他们出去找条河,把孩子扔河里,让河水带走,如果找不到河,就放在树底下,“看着太揪心了,感觉也挺难受的,但是没有办法。”


  侯某等四人虽然也不想去,知道这样孩子会死,但是考虑到孩子的父母都已经决定了,就把孩子装在袋子里,拎到楼下,准备打车去河边。


  的哥智救


  遇怪乘客问“沈阳哪有海”


  报警后假意讲价拖延


  被他们拦住的出租车司机回忆,2015年6月19日凌晨2点多,他遇到了四名很奇怪的乘客,“他们问我沈阳哪儿有海,我一听就愣了,告诉他们沈阳没有海,只有一条浑河。”


  让这名的哥没想到是,四名男子接下来说的话更让他震惊和害怕,“他们说让我帮他们找条河,拉他们去把孩子扔了。我看见其中一个人手里拎着个袋子,里边应该是个孩子,我要是拉他们去了,不是帮着他们杀人吗,这事可不能干。”


  想到这儿,的哥当即就把车开走了。可是开出去没多远,他越想越觉得不安,“我没拉他们去,万一别人拉他们去了咋办?”


  于是,的哥拨打了报警电话,将此事告知警方,并在警方的授意下,回去拖住那四名男子。


  的哥把车开回去时,那四名男子还在原地。的哥故意跟他们要高价,“我就跟他们说,这可不是一般的事,我要是拉你们去,你们得多出点钱,给少了我不能去,你们能出多少钱?”


  对方称没有多少钱,提出给100元车费,被的哥拒绝,“100块钱太少了,我正常拉你们到那儿就得100块钱,你们没有钱也不行啊,不给钱我不能去……”


  男婴现状


  有先心病发育迟缓


  在儿童福利院寄养


  就在的哥跟四名男子讨价还价的时候,看见警车从远处开来,“当时,一个人坐在副驾驶上,另外三个人在道边儿站着,我就下车走到副驾驶车门那边,怕他跑,喊警察去抓那个拿袋子的。”


  警方将四名男子控制,在袋子里找到男婴,当时,男婴还活着。随后,警方将男婴送往医院救治。


  据了解,男婴入院诊断为早产儿,低体重儿,有先心病及新生儿贫血,现寄养在沈阳市儿童福利院。


  目前,该名男婴生理、运动、语言及情感等各方面发育都较为迟缓,因为体质较弱还经常患病,仍需要进一步治疗观察及明确诊断。


  ■情与法


  这个家庭还有残障儿需抚养


  父亲判一缓二 母亲等5亲属免予刑事处罚


  事发后,卢某等六人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据了解,六人都是同乡,没有什么文化。


  4月18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卢某等六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卢某等六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认定六人故意杀人行为情节较轻。


  卢某、马某为近亲结婚,生育六胎,两胎存活但有残疾,三胎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第六胎即本案所生婴儿出生后健康状态不佳,卢某、马某认为不能存活才产生了溺婴犯意。侯某等四人为卢某、马某的亲属,对其家庭情况了解,才同意卢某的溺婴要求。


  六人的主观动机不属于恶劣,而且婴儿已经获得解救并得到治疗。同时,六人的行为为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按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卢某、马某先提出溺婴的想法,卢某找来侯某等四人研究溺婴事宜,并指使侯某等四人具体实施溺婴行为,卢某在共同犯罪中为犯罪的提起者,并具体策划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其余五人都听从卢某的安排,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为从犯。


  昨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马某等五人犯故意杀人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进一步解释,本案之所以从轻处罚,在考虑具体案情的同时,也考虑到这个家庭,除本案涉案婴儿外,还有两个残障儿童需要抚养、照顾,父母还要担当起家庭责任、社会责任。


  ■法官说法


  为什么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法官表示,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本质区别。


  本案中,六人的供述、证人证言,都能够相互印证,证实六人预谋要将婴儿扔进河里溺死,卢某指使侯某等四人到河边实施溺婴行为,侯某等四人让司机将他们带到河边想要实施溺婴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寻找犯罪地点,是为犯罪做准备,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因为的哥报警,六人未能着手实行溺婴行为,所以六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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